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6.1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指导企业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起草“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

    从目前研究的情况看,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

    重点论述拟建项目与相关的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之间的关系。

    3、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地质灾害影响和其他不利影响分析等内容。

    4、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主要包括项目的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利用方案、节能及节水措施等内容。

    5、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包括城市居民搬迁方案、农村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和可行等内容。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和生态现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等内容,此外还要论述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的影响及对策。

    7、经济影响分析。包括对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和经济安全分析等内容。

    8、社会影响分析。要分析项目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和当地社会条件对项目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

    上述内容只是目前的研究意见,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正式颁发后,各类企业可参照执行。 

6.2 对企业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从哪些方面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规定,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准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对投资项目的核准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项目目标定位及规划背景。要从整体战略的角度来论证项目,强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对项目的指导作用,分析项目建设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和协调。

    (2)土地利用方案。项目占用土地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用地。

    (3)资源利用方案和效率。要从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角度,对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及节能、节水措施进行分析论证。

    (4)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方案。为保护公众利益,对涉及征地及移民搬迁的项目,应对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分析论证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

    (6)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具有重要区域经济影响的项目,应分析项目的影响效果,提出协调项目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并对有关经济政策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7)社会影响分析。在项目核准中,要从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工程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等方面,判断项目的社会可行性,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的各种社会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

    (8)资源配置的经济效果分析。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将重视经济外部性分析,从全社会的角度分析相关社会成员所负担的经济费用及获得的效益,评价项目投资的资源配置效率,追求投资项目的公众效益最大化。 

 

6.3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分析论证的角度、包含的内容和发挥的作用等方面,都有着很多区别。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从微观角度对项目本身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侧重于项目的内部条件和技术分析,包括市场前景是否看好、投资回报是否理想、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和先进、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外部配套条件是否有保障等主要内容,主要作用是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选择科学合理的建设实施方案。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论述,侧重于经济和社会分析,主要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该项目的外部影响,如该项目对国家经济安全、地区重大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防止行业垄断和保护公共利益等方面会造成哪些有利或不利的影响。项目申请报告是政府对项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允许其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6.4 什么是企业投资自主权   

   

    企业投资自主权是指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活动相关事项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与否的决策自主权、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权和投资所形成资产或权益的自主处置权等。从实践看,随着投资体制及相关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的推行以及《公司法》、《合同法》等的实施,近年来企业投资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

    但是,长期以来,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实行审批管理。各级政府根据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划分审批权限,而且审批的内容更多地是站在企业的角度,审查资金来源及其落实情况、市场前景、工艺路线、设备选型、投资收益等,管了许多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实际上是代替企业进行投资决策。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侵占了企业的投资决策自主权,而且抑制了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决定》明确指出,要彻底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按照《决定》精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主要思路和相关措施是: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改革以后,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厂(场)址选择、技术选用、设备选型、经济效益、资金来源方案等有关市场、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内容,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且不必事先就这些事项取得政府的批准。

 

 

6.5 什么样的投资项目适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为《决定》的重要内容,规定了需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以及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目录》规定,以下几类项目需经政府核准:
    (1)内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经政府核准。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由《目录》做出规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对《目录》规定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2)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除中央管理企业限额以下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以外),均需政府核准。政府审查的内容,除了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外,还包括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
    (3)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核准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