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估算篇章编写举例

 

第**章     投资估算

9.1 编制范围

本工程为广西凭祥市东盟桂港贸易加工城,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电气、建筑及其它工程(交通设施、场地平整)等。

9.2 编制依

1.建设部建标[1996]628号文通知发布的《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下称“编制办法”)。

2.建设部建标[1996]309号文通知发布的《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下称“估算指标”)。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桂建价字(2001)1号通知颁发的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建价字(2002)1号通知颁发的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颁发的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桂建价字(1998)8号通知颁发的199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建工程费用定额》

7.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颁发的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8.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颁发的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9.3 单价

1、人工工资:综合21.83元/工日(按市政工程有关规定计列)。

    2、材料单价:采用凭祥市建筑信息2005(第3期)的市场预算价格。

9.4 其它

1、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编制办法”规定按0.6%计列。

2、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桂价房字[1997]345号文 规定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7%计。

3、研究试验费不列。

4、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按40人(1000元/人)计。

5、勘察设计费根据“编制办法” 规定分别计列:

前期费暂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5 %计(含地震灾害评价费);

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

勘察费暂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35 %计;

预算费按设计费的10%计。

6、工程保险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4 %计。

7、竣工图编制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规

定按勘察设计费费用的8%计。

8、施工图审查费按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勘察设计费费用的8%计。

9、涨价预备费按桂计投资[1999]373号文规定不列,基本预备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与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之和的10 %计。

10、无建设期贷款利息。

1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

12、征地补偿费由凭祥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13、房屋拆迁补偿由业主提供回建房抵偿。

    14、铺底流动资金:暂 按1800万元估列。

9.5 投资估算总额

本工程投资估算金额为:75841.78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0681.8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 6628.91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6731.07万元,利息为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800万元。

39.6.7资金筹措

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