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分析】加紧夯实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条件


     【热点分析】加紧夯实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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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1年10月12日 共浏览57 次 出处: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编辑录入:summit】



  在物价高企、银根收紧的情况下,企业融资困难和负利率依然难解,民间利率成为焦点。此时,推动利率市场化以治通胀的呼声渐高。但以笔者之见,利率市场化可期,却须慎行。

  问题的核心是通胀。利率市场化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状况和对市场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利率市场化是好事,但若以其来治理通胀,不但缺少针对性,还可能因为利率竞争倒逼基准利率大幅度提升而使资金成本飙升,进而大范围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成本,加剧通胀。所以,把利率市场化作为宏观政策手段来使用,无疑是一种曲解。

  还应注意到,在现阶段推行利率市场化,仍难以真正实现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如若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必然带来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在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息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业务格局下,必使某些定价能力差的银行大受冲击。目前我国政府对银行业实行的是“隐性保险”,不容许商业银行倒闭,事实是利率市场化和国家对大银行的控股存在矛盾。除非建立起产权清晰、所有制多元化、打破垄断的商业银行体系,否则利率市场化将名实不一。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也要求不能在短期内大规模全方位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因利差过小会影响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获取利润、服务实体经济的动力。

  从银行角度看,据一份对四大行的测算,利率市场化将使四大行利息收入下降五成左右。这可不是小数目。而从在贷项目看,国有银行承担着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绝大部分贷款,这些贷款很多是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贷款,周期长、直接收益率低,很难承受高成本资金。目前很多在建项目与银行签订的是“固定贷款利率”合同,利率低,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当存贷款利率进入快速提高周期时,高成本资金很可能重创银行、在建项目、贷款方乃至整个宏观经济。

  因此,实现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支撑利率市场化的经济、市场和监管条件,并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步步为营,稳步推进。

  这要求加快商业银行能力建设。除了推进所有制和产权改革,还须形成市场化的银行体系和金融机构良性竞争的局面。商业银行应逐步改变主要依靠息差盈利的经营格局,积极培育中间业务,创新金融工具方式,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扩展盈利模式。中小企业及其他未被关注的市场主体应成为息差收入的新目标。鉴于利率市场化对于银行的冲击,在推进利率市场化前,无论如何得形成银行新的利润增长机制。此外,利率市场化使存贷款利率成为存贷款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在推行利率市场化之前和整个过程中还须建立健全利率定价体系,提高存贷款利率定价能力以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各种冲击。

  这还意味着应加紧相关制度建设。利率市场化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在利益驱动下商业银行会注重参与高风险业务,可能既增加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又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因此,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以实现监管必不可少。一方面,利率市场化的直接效应是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必须建立相关机制防止过度竞争、无序竞争以及违规操作。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可能超越资产质量、贷款风险,成为银行最大的风险,因此,理应在推行利率市场化之前及整个过程中建立一套适宜而谨慎的管理制度,制定高质量的监管标准,进行严格而有效的业务监督,评估及防范银行风险。

  从国外经验看,利率市场化改革成功者多先培育金融市场,而失败者则往往在无稳固市场基础时猝然完全放开利率。我国事实上在1996 年就逐步推进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但过去几年进展不大。在未来,包括改进银行盈利模式、调整二元经济结构、扩大试点范围在内的整个过程同样不能一蹴而就,而需着重夯实金融微观基础,这意味着存贷款利率不应在短时间内迅速放开,贷款流动性不能过度紧缩,负利率也将长期存在。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还可通过存贷款业务的逐步替代实现利率市场化,如逐渐加大价格可浮动的信托、理财、保险所占比重等等。

  调整利率与利率市场化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货币政策而后者为金融市场价格机制改革,虽然后者的实现需要经过前者所代表的环节。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意,是必然趋势,但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其目的是逐步在维持金融、经济稳定和市场化改革之间取得平衡。这个平衡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