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控为何难有实效


     【农村经济】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控为何难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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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1年11月1日 共浏览75 次 出处:中国经济信息网 作者:湖南大学 赖明勇 【编辑录入:infomkt】



[摘要] 后危机时期以来,中国农产品价格波动表现极为剧烈和频繁。这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表现在农产品的长期供给,农产品供需协调,传统定价与金融市场的协调等方面。本文认为,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是一项需立足于开放经济和粮食安全的两大前提,理顺各类主要矛盾,全盘考虑机制设计的复杂系统工程。对政府来说,短视的调控措施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难以奏效,而建立一个长效的稳定农产品价格机制,才是真正有效的工作。

  (中经评论·北京)在开放市场环境下,价格是作为重要的变量,反映了每个市场参与者的心理诉求。一个完美的市场,市场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并迅速反馈给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调整决策,从而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然而完美的市场仅存在理论模型中,一个真实市场在很多环节都存在失灵现象,正如目前农产品价格波动所表现出的异常。但这并不妨碍采用规范式分析方法,从供给、需求、市场、政府四个层面剖析这种价格波动的深层次原因。具体来看:
  
  生产投入与生产条件引发的“供给价格”
  
  从生产投入角度看,中间投入与要素价格助推成本。首先,后危机时期,全球量化宽松,通胀高企,国际大宗资源品,如原油、煤炭、铁矿石等呈现一定的泡沫特征,进而引起农业相关的下游产业,如化肥、农药、燃料、水电、机械设备等农资价格总体呈上涨态势;其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农业人口不断下降,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此外,农业资本化在土地流转等问题制约下,农业产业化资金满足率不到30%,难以体现资本效率带来的规模经济,反而土地要素价格有所上升。
  
  从生产条件角度看,农业基础设施不足和技术服务缺失制约长期供给。以农业基础设施为例,大部分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在人均国民收入为300~1000美元时,农业投资占总投资的份额基本上稳定在5%~11.3%。而“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比重不到5%。滞后的农业基础设施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
  
  消费模式与城镇化引发的“需求价格”
  
  从消费模式看,伴随着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不再是讲数量,而更关注品味、种类、质量、安全等方面。而伴随着消费升级也使得农产品价格弹性从刚性向弹性的变化。此外,随着国际原油价格长期高位运行,生物燃料等新型替代能源需求出现,直接刺激了如玉米等粮食需求。
  
  从城镇化看,一方面,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从农村转移走了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从原先的农产品的生产者转变为消费者,导致了原先的供需结构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而随着刘易斯拐点的来临,农业边际劳动力成本上升,刚性需求无法替代,形成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持续推力。另一方面,原先位于城市郊区的蔬菜生产基地也由于城市扩张等原因逐步迁往远离城区的农村,流通环节增加、运输成本上升等也助推价格进一步上涨。
  
  信息不对称、流通链条与金融市场引发的“市场价格”
  
  首先,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由于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小规模化、低组织化等特征,农户对市场信息的判断属于静态预期,价格上涨加大种植面积,下跌减少种植面积,形成“蛛网模型”所揭示的暴涨暴跌的周期性怪圈。市场信息判断的非理性,特别是在新消费观念的短期变化下,额外加剧了农产品价格波动。供给市场的调整滞后,造成长周期的生产与短期需求变化产生跨期矛盾。
  
  其次,农产品从农地到最终用户链条过长。以一般农副产品为例,从基地收购,到最终消费者。期间,涉及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政府、消费者等多个行为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检疫、储藏、配送等多个环节。除了基本运输费用外,每个环节提供了一定的增值服务,则意味着加价行为。较长的交易链条除了使得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双降外,还进一步带来了供需信息的丢失,生产经营者无法掌握一手需求信息,进而加剧其价格波动。
  
  第三,供需基本面决定的是长期价格。现实交易价格采用货币标价,因此不能回避金融市场的作用。货币的流通量决定了基础物价,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同时受到基本面的投资因素和市场波动的投机因素的影响。
  
  事前干预和事后补救的错位引发的“政府价格”
  
  首先,政府的事前干预农产品价格行为包括补贴、库存、生产经营指导等。区别于过去的“农业税费”,目前我国形成了综合性收入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和生产性专项补贴(价格支持政策,如最低价收购,以及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包括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但随着生产性补贴强度的不断增加,其政策操作空间不断压缩。笔者认为,事前的补贴价格或平抑价格手段具有局限性,完全由政府控制农产品价格几乎不可能。
  
  其次,目前我国政府对价格调控的方式主要以涨什么,控什么为主,价格稳定后撤出,属于短期价格干预行为。但这些对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屡次政府表态和监管政策的效果上看,并未达到满意的结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是一项需立足于开放经济和粮食安全的两大前提,理顺各类主要矛盾,全盘考虑机制设计的复杂系统工程。对政府来说,短视的调控措施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难以奏效,而建立一个长效的稳定农产品价格机制,才是真正有效的工作。对此,笔者建议:首先,加大农业投入,构建推广平台,破解农产品的供给周期和短期需求调整的矛盾;其次,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农户协作,化解农产品供给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第三,完善信息服务,打造统一大市场,缩短流通环节,破解长流通链条下的信息不对称与加价行为;第四,通过系统决策,加强农业政策协同,缓解地方政府的短视调控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