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产生及评标法补充新规定


     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产生及评标法补充新规定


 
近日,日照市招标办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对《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产生办法》(日建招发[2007]13号)和《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日建发[2007]48号)等两个文件作出补充规定(试行)。
  一、关于《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产生办法》
  对于采用施工图预算法(消耗量定额)招标的项目,可
由招标人根据《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产生办法》自主选择“有标底法”或“无标底法”,提倡技术标采用“暗标”。
  1、选择“有标底法”,招标人可从第“一”、“五”、“六”、“七”、“八”、“九”共六种“有标底法”中直接选择其中一种。
  2、选择“无标底法”,招标人可从第“二”、“三”、“四”共三种“无标底法”中直接选择其中一种。但是采用“无标底法”时,招标人应设置招标控制价,防止哄抬标价等违规行为。
  二、关于《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招标的项目,其商务标中随机抽取的十项材料价格得分按如下规定计算。
  1、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日照市工程经济信息快讯》同期市场价格为基准价;《日照市工程经济信息快讯》未包含的材料价格,参考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价格。
  2、投标单位所报材料价格超出该项材料基准价的±15%范围的(不含±15%),此项材料得分为零且不参与计算;在基准价的±15%范围内的,此材料价格得分仍按原办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