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限3年竣工 6月4日,国家审计署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以下简称公告),公布其在2007年对全国若干城市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执行的审计情况。 所涉及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合肥、济南、长沙、广州、南宁和成都11个城市及其所辖28个县(市、区)。 公告显示,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多个城市存在着违规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的现象,总额达到227.15亿元。此外,各个地方政府还违规使用出让金达83.73亿元。 在土地出让管理中,共审计出违规协议出让130宗共689.88公顷经营性用地,同时,还审查出各地“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1541.05公顷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 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副司长翟挨才称,在此次审计中,发现不少地方违规为拖欠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一行为造成开发商只用少量资金就取得了大片土地的控制权,给开发商囤积土地提供了便利条件,增加了银行和政府的风险。 就在该公告公布前不久,国土资源部曾组织过一项专项调查显示,土地违法案件的猖獗程度已相当严重。 据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张璞的公开表述,仅在2007年年末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就一共清查出三类土地违法案件3.17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36.4万亩。 而以租代征、违规扩大工业用地、未批先用三类违法违规案件则为该次行动清查重点。 在此审计结果公告前夕,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修订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经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出台的办法当中,对国土部门政府公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做出了规定,但最为外界所关注的,则是首次明确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在土地违规事件中的责任。 比如任职期间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除此之外,在审计公告和百日行动通报中均被特别提及的“以租代征”这种违规方式也第一次在上述新办法中明令要追查相关责任人。 此前,温家宝总理已多次指示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惩处力度。 此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要求,“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由于土地违法多是所谓“因公违法”,事后无从追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介绍,地方政府违法的冲动在于干部的政绩观和政绩考核问题,因此如果不能查办违法干部,就不能遏止地方政府违法的冲动。 此次《办法》的制定则正依据此思路而来。 除专门出台对土地违规处理的法规之外。日前,新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也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向各地发布,并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这一合同内的新文本,也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对土地出让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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