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污染防治法》6月1日起实施


     新《水污染防治法》6月1日起实施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这对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监管制度方面有多处创新和亮点:强化了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规定了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同时,明确提出了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责任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明确规定超标即违法,禁止超标排污,违者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处罚款;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下级行政区予以公布,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予以公布,并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完善了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规定了饮用水保护区划、禁设排污口、禁止或限制含磷洗涤剂等措施,加重了对危害饮用水行为的处罚,加强了对饮用水的法律保护,将“保护饮用水安全”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