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外商投资引导,使外资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分析全省利用外资现状,赴辽宁考察学习他们制定《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山东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书面征求了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和海关等8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省政府做了汇报。近日,省政府以鲁政办发[2007]9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委会同省经贸委、外经贸厅配套出台了《山东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鲁发改外资[2007]1522号)。
《意见》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以全省“十一五”规划为指导,明确了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发展方向,突出了以下四个方面:
1、着重推动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调整,鼓励外商投资现代装备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在外商投资重点上,突出了高新技术类、重点装备类、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类项目。
2、着重引导外商提高技术水平,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发挥外商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增强我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3、着重优化外商投资区域布局,全面提升和改善东部地区利用外资产业层次和结构,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加快西部地区利用外资步伐,鼓励外商投资向开发区聚集。在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上,适当提高东部地区门槛,限制一些资源消耗型和劳动密集型项目的市场准入;对于煤化工、水泥等项目,明确只限于中西部地区。
4、强调部门间协调配合,优先安排外商投资重点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外经贸厅、工商局、青岛海关和银行等部门要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对列入《目录》的项目,在招商引资、项目核准、企业审批、企业登记、土地供应、信贷支持、环境保护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进口设备免税和国产设备退抵税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意见》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有利于调整我省产业结构,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