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法合规投资可自主决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1月7日联合发出通知,取消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股东出资承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等18项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