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一期工程(山东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的要求,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对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一期工程(山东段)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社会稳定,现向公众公开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一期工程(山东段)
(二)建设单位:山东省气象局
(三)项目简介:项目拟建设包括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海洋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海洋气象公共服务系统、海洋气象信息网络系统、海洋气象装备保障系统等五大业务系统,业务系统软硬件主要布局于济南,观测设备主要布局于青岛、东营、烟台、威海、日照等5个地区,工程总投资2176.8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建鲁智华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317室
联系人:许晓莉 联系电话:0531-82601105 邮政编码:250014 E-mail:jnzhzx@126.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内容
1、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调查。包括:发展规划、自然气候及地理条件、交通运输等社会基本情况调查,敏感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特殊保护区域调查,社会人文、民情风俗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采取网上公示、个人及单位调查意见表填写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3、分析工程建设及营运期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情形,根据各项风险因素的成因、影响表现、风险分布、影响程度、发生可能性,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分析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落实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预测落实措施后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风险的变化趋势,综合判断拟建项目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6、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评价本工程建设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范围
项目作业范围内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等。
(二)主要事项
1、项目实施对自身生产、生活和其他方面的影响;
2、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3、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4、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
6、最关心本项目实施中的哪些问题;
7、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上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

山东省建鲁智华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