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发出《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调整,变相下调了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
此前,国土部曾将工业用地划分为15个等级定价。按照此次新规定,工业用地的用途不一,出让价格的折扣就不同。各地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7折执行。
降低出让门槛
此次新政策的出台距上次只有4个月的时间。
今年1月,国土资源部曾制定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相挂钩的政策,即在土地等别基础上制定最低价标准,如一等对应840元/平方米,而十五等仅对应60元/平方米。
在5月13日的《通知》中,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同原来《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比,可以明显看出,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取得的门槛大大降低了。
“4万亿元投资项目的土地取得成本低了,落实的步伐就更快。”房地产高级经济师章林晓说,“政府也在鼓励引导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
章林晓认为,《通知》之所以对集约工业项目提出优惠政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强调对耕地红线的保护。
但是,国土部也为此次“打折行动”划出了土地成本底线。
根据规定,“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值得注意的是,工业用地招拍挂似乎在《通知》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放松。
“《通知》不像以前一样强调工业用地出让一定采取招拍挂方式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土地分析师在记者采访时表示,鉴于此,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的现象今后可能会增多。
配合保增长需要
“《通知》的本意,应该是为落实4万亿元投资拉动内需等服务。”章林晓说。
他认为,由次贷危机引起的世界金融危机是否已经见底现在还很难说。作为对外贸依存度较大的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国遭受的冲击无疑会持续下去。“这次危机对我们是一个考验,同时也对我们的发展方式提出挑战。”
在业内人士看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已成当务之急,国土部适时地发出《通知》,就是为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工业项目的落实。
事实也印证了此种观点。在该《通知》中,强调了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以及“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的支持。
按照章林晓的解读,前者是为了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工业项目的落实;后者主要是为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确保耕地红线。
与以往相比,《通知》中还加强了对于农、林、牧、渔业的支持以及向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
对此,章林晓认为,这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但如果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不够科学,也有可能会出现产能过剩的弊端,这是需要加以注意和警惕的。
“对于各级发改委等部门来说,必须合理确定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千万不要因为产业发展规划不当,而造成新一轮产能过剩,从而导致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巨大浪费。”章林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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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定价等别
为遏止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国土资源部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工业用地出让确定价格时必须执行最低控制标准。其中一等土地的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十五等土地60元/平方米。
这是根据中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土地利用差异制定的,体现了区域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导向。如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一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八等工业用地为252元/平方米,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等十五等工业用地为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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