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4日消息,为推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汽车消费,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六部委23日下发《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大力实施汽车产品出口战略,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汽车产品出口,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外贸出口增长方式,推动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从2009年到2011年,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十一五"后期和"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传统发展中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拓展汽车零部件国外配套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中高端市场,稳步进入发达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着力培育我国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汽车和零部件企业集团。 大力支持自主品牌汽车产品出口,特别是积极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支持推广纯电动汽车,引导推广混合动力汽车。 《意见》提出,将着力推进汽车产品出口结构实现五个转变: 在出口产品结构上,推动汽车整车出口从载货汽车及底盘等商用车为主向以经济型轿车、大中小型客车等乘用车、商用车并重转变。推动零部件出口从以机械类为主向机电类、电子类产品为主转变。积极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在出口市场结构上,整车出口市场由发展中国家中低端市场逐步向中高端市场转变;零部件出口市场由以售后和维修市场为主向进入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配套链市场转变。在出口贸易结构上,推动汽车出口从单一的产品出口向产品、技术和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在出口企业结构上,推动汽车出口企业从单纯的进出口型企业向营销型企业转变。在售后服务主体结构上,推动汽车出口从依赖进口商销售网络向自主营销体系转变。 《意见》提出,应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增强汽车产品出口的技术基础;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为积极应对和化解贸易摩擦,《意见》要求,加快建立我国汽车产品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发改委网站同日公布了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应规范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构建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创造条件,方便二手车在全国范围内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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