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日前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罗国森先生表示,和过去的有关政策相比,这份文件最大的亮点在于对民间投资的准入门槛做出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过去的政策更多的是鼓励,或者说是在比较宽泛的行业领域中提出吸引民间投资的政策目标。而这次的文件更加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和范围包括方式。比如说,从方式上讲,有独资、有控股,有参股,也有合作参与等方式。”
罗国森介绍说,五年前,中国政府曾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制资本进入。但根据相关调查,目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仍然较少。因此,新的文件明确规定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行业和领域,包括: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
罗国森表示,新文件出台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从而推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次的文件看到了中国经济发展不能长期采用政府的投入,必须要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参与,才能保证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平稳发展。出台以后我相信对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产生积极的作用,进而会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保持中国经济长期较快发展,对这点我非常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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