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从现在起至年底,济南市将展开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规范和纠正部门、行业涉企收费行为,探索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凡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收费标准偏高的,合理降低收费标准。特别重视清理与企业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职工人数等挂钩的收费项目。治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下列收费一律予以取消: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偏高的收费标准及时降低。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进行审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予以取消。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监察部门负责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对下列行为坚决清理和纠正: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无偿借用企业车辆、人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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